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表彰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2023-03-21 來源:教育在線
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表彰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立德樹人的教育宗旨,調動我校繼續教育學生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堅持不懈地完成學業,刻苦學習、積極實踐,樹立良好學風,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正常學制年限內在籍(入學半年及以上)及按期畢業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和報考我校自學考試的學生(兩年學習年限)。
第三條本辦法獎勵的對象為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創新實踐、文體活動、社會服務以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二章表彰獎勵的種類和方式
第四條表彰獎勵的種類
(一)新生入學獎;
(二)優秀學習標兵;
(三)優秀畢業生;
(四)其他應予以表彰或獎勵的行為。
第五條學院對獲得以上獎勵的個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通報表揚;
(三)頒發獲獎證書;
(四)發放獎金。
第六條凡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或贏得榮譽的成考在籍或自考在讀學生,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表彰獎勵的條件
第七條新生入學獎
(一)新生入學獎是學院給予參加成人高考成績優異學生的獎勵。
(二)評選條件
根據當年入學我校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按成人高考成績分層次、按專業排序。
(三)評選比例及獎勵方式
按當年錄入人數的0.5%進行評選,如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可以并列;如不同層次(高起本和專升本)按比例計算不足一人的,至少獎勵一人。為獲獎學生發放獲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人)。
第八條優秀學習標兵
(一)優秀學習標兵學生是學院給予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優異學生的獎勵。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處事公正,實事求是,言行一致,文明禮貌,樂于助人。
3.熱心社會服務,積極參加線上線下的各類集體活動。
4.成人教育學生積極登陸學習平臺在線學習,按時參加面授課程、無缺課情況;課程考試每科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無補考課程。
5.自學考試學生,各門課程平均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
(三)評選比例及獎勵方式
按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5%進行評選。為獲獎學生發放獲獎證書。
第九條優秀畢業生
(一)優秀畢業生是學院給予按期畢業且成績特別優異畢業學生的獎勵。
(二)評選條件
1.在籍期間被評選為優秀學習標兵。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尊敬師長,關心同學,在校學習期間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事跡具有感召力。
3.有較強的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單位工作積極努力,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受到單位的肯定。
4.學生一次性通過我校的學位外語考試或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或遼寧省高校英語應用能力A級考試合格以上。
5.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優秀。
6.在學期間有下列一項或多項標志性成果或表彰獎勵的,可直接獲評優秀畢業生。
(1)主編、參編教材或其它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2)獲得發明創造成果獎項或專利;
(3)承擔縣級及縣級以上科研項目;
(4)積極參加科技推廣工作,并取得一定社會經濟效益;
(5)獲得縣級及縣級以上黨政機構獎勵或榮譽稱號,包括優秀黨員、勞動模范、優秀教師、三八紅旗手、杰出青年、優秀成果獎(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等;
(6)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扶困濟貧等先進事跡受到表彰獎勵;
(7)高起專層次成人教育學生連續兩次獲得優秀學習標兵。
(三)評選比例
按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的5%進行評選。為獲獎學生發放獲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人)。
第四章評選
第十條表彰獎勵的評選工作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具體評選安排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組織開展。
第十一條評選時間
新生入學獎、優秀學習標兵每年3月底前完成評選工作,在學校繼續教育工作年會(新生開學典禮)上予以表彰;優秀畢業生每年6月底前完成評選,畢業典禮上予以表彰。
第十二條評選程序
1.根據評選條件,由各函授站(助學單位)進行初選和初審,結果報繼續教育學院相關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對上報名單進行審核、確定最終獲獎名單,獲獎名單在學院官網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公布結果、發放證書和獎金。
2.獲得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填寫《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生優秀畢業生評審表》,此表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評選的相關規定
(一)上報的評選材料必須內容真實、事跡清晰。應按規定的時間上報,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個人獎的評選: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
2.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內校外通報批評;
3.不能按時完成學院、函授站(助學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4.嚴重損壞學院、函授站(助學單位)教學、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公共設施及財物;
5.無正當理由欠繳學費或其他學習費用。
第十四條學生個人或集體對各項表彰和獎勵的評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具體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異議,業務部門在接到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在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起申訴,學院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經繼續教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繼續教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意見為最終的處理意見。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