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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2026-07-04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導語】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了解到海南省考試局印發《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已公布,具體如下: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應考者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海南省考試局公布的開考專業、課程和考試計劃參加報名考試,自覺遵守海南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學考試的課程分為理論課程考試(又稱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

一、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規定的時間自愿報名參加自學考試,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除外。被給予暫停參加自學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時間

(一)理論課程報考時間。自學考試理論課程考試報考時間一年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實行網上報考、網上繳費的方式.具體時間詳見海南省考試局官網當次的報考公告。

(二)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論文的報考和考核時間。考試課程如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須在參加理論課程考試后報考。考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應是在所學專業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的報考和考核時間由各主考學校安排,考生須自行聯系主考學校確認報考和考核時間。可咨詢各主考學校的繼續教育學院。

(三)報考成功后,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所支付的考試費不予退還。考試前五天考生可登陸我局網站(ea.hainan.gov.cn),通過單擊網站主頁中的“自學考試信息系統”登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打印《海南省XXXX年X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考試時,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海南省XXXX年X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四)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和報考密碼登陸平臺,查詢本人有關信息。

三、收費標準

(一)根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3〕775號)文件精神,自學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

(二)依據海南省考試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試費減免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報考當次考試可申請減免考試費。

1.未消除風險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考生、相對穩定脫貧戶家庭考生;

2.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考生;

3.孤兒、孤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4.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考生;

6.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

7.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考生。

符合上述減免考試費的考生,不需要進行“網上支付費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平臺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等佐證材料,具體操作詳見當次報考公告,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須對減免考試費申請的真實性負責,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減免考試費的考生,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考試方法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開考,考生根據所報考專業計劃,按照我省公布的考試計劃參加相應課程的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理論課程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均為合格考試。理論課程考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分,以60分為及格。考試成績不合格可以參加該課程的下一次報考。(二)理論課程考試時間: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理論課程考試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具體日期見當次考試時間安排。

(三)理論課程考試地點: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點分別設在海口和三亞兩個考區。海口考區包括在海口、文昌、瓊海、萬寧、屯昌、定安、澄邁、臨高、儋州、白沙縣、昌江等市縣報考的考生,三亞考區包括在三亞、五指山、保亭、瓊中、陵水、樂東、東方等市縣報考的考生。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地點為準。

五、轉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定辦理轉考手續。(一)省內變動轉考報考的,不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在報考時,可以根據本人的需要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二)跨省轉考,按照(瓊考辦〔2016〕4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一通過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進行轉發和接收,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受外省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

1.轉出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寄發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上旬和9月上旬,考生本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我局官網的自學考試考生平臺,線上申請辦理轉出。其他時間不予受理。具體時間及方法見當次轉考公告,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1)考生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我省準考證、轉入省準考證通過平臺線上申請辦理。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省份。考生提供的轉入省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必須與我省信息一致,否則無法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理論課程考試未合格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已辦理畢業的課程成績不得轉出。

(3)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4)在轉入省手續未辦理完結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5)助學單位進行專業課程改革設置的銜接課程成績,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轉出。

2.轉入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下載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3月下旬和9月下旬。省考試局業務部門將在此期間通過轉考平臺集中下載各省轉入我省的考生考籍電子檔案。我局將對轉入的電子檔案進行審核,如不符合規定的,逾期將退回轉出省。

(1)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再辦理轉入。考生轉入我省后,須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原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由我省按有關規定執行。

(2)轉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六、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4)》的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考生本人登錄平臺在線上完成申請。

(一)申請時間:統考報考時,同時提交免考申請,具體時間詳見海南省考試局官網當次的報考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通過平臺中的“免考申請”,選擇免考類型、免考課程等信息,同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審核。

(三)考生尚未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符合免考相關政策的,可申請免考。已有合格成績的課程,一律不予申請免考。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考生如已申請免考《英語(一)00012》、《英語(二)00015》等原計劃課程,不得再申請免考《英語(專)13124》、《英語(專升本)13000》等現執行計劃課程,考生可通過課程頂替完成新舊專業課程轉換。

七、畢業申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該專業計劃所有課程考試合格,總學分達到畢業學分要求、且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后,可提出畢業申請,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對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一)考生本人登錄平臺在線上完成畢業申請。具體操作步驟可查閱平臺主頁的“考生使用手冊”。考生無需填報紙質版畢業生登記表。原則上不受理線下申請。申請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為12月,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時間及要求請關注海南省考試局官網公告。。

(二)申請專科畢業的考生,考生本人登錄平臺,單擊“畢業申報”后按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拍照上傳本人有效證件正反面、畢業申請承諾書。

(三)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考生本人登錄平臺,單擊“畢業申報”,在打開的頁面中選擇“前置學歷”后按系統提示上傳專科(及以上)前置學歷材料(含有效證件正反面照片、畢業證書原件照片、《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PDF原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PDF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考生的前置學歷經有關單位審核通過后,考生方可登錄平臺單擊“畢業申報”,在打開的頁面中選擇“畢業申報”后按照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拍照上傳本人有效證件正反面、畢業申請承諾書。

(四)申請畢業的考生在平臺中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填寫的內容要完整無誤。考生畢業資格的終審以上報到教育部完成電子注冊為準。如因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等問題不能通過本次畢業生電子注冊的,由考生負責,本次不再受理重新上報注冊。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考生的前置學歷不符合畢業條件的不予受理。

(五)申請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為12月,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時間及要求請關注海南省考試局官網公告。

(六)自學考試畢業生在申請辦理畢業證時,必須規范采集畢業生本人近期(一般為畢業前一年以內)的電子圖像。因電子圖像不符合要求造成畢業信息無法電子注冊的,后果自負。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圖像要求如下:

1.拍照要求

圖像應真實表達畢業生本人相貌。禁止對圖像整體或局部進行鏡像、旋轉等變換操作。不得對人像特征(如傷疤、痣、發型等)進行技術處理。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無明顯畸變。除頭像外,不得添加邊框、文字、圖案等其他內容。

背景:應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可選用淺藍色(參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參考值RGB<255,255,255>)或淺灰色(參考值RGB<240,240,240>)。

人物姿態與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雙眼自然睜開并平視,耳朵對稱,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閉合。

眼鏡:常戴眼鏡者應佩戴眼鏡,但不得戴有色(含隱形)眼鏡,鏡框不得遮擋眼睛,眼鏡不能有反光。

佩飾及遮擋物: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不得遮擋臉部或造成陰影)。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飾品。頭發不得遮擋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妝。

衣著:應與背景色區分明顯。避免復雜圖案、條紋。

照明光線均勻,臉部曝光均勻,無明顯可見或不對稱的高光、光斑,無紅眼。

2.電子圖像文件要求

(1)電子圖像文件規格為寬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應符合JPEG標準,壓縮品質系數不低于60,壓縮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圖像文件以考生準考證號命名,文件擴展名應為JPG。

(2)人像在圖像矩形框內水平居中,左右對稱。頭頂發際距上邊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臉部寬度(兩臉頰之間)180像素至300像素。

八、畢業證書遺失

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考生如需要,本人可以在平臺中申請辦理。

九、申請學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件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科學位。考生報考前務必向主考學校咨詢學位授予相關條件及要求。十、社會助學

考生參加合法、科學的社會助學輔導,有利于提高自學質量和效果。考生參加社會助學,應先與主考院校了解有關助學情況,再根據本人需要,自愿自主選擇正規的有辦學資質且已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記登的社會助學機構參加助學。任何自學考試助學機構都不能自行發放與自學考試有關的各種合格證書、專業證書、畢業證書。

十一、溫馨提示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考務考試管理規范嚴密,考生必須嚴格按照開考專業計劃的課程參加考試,所選的專業計劃課程全部及格后方可申請畢業。任何虛假廣告、承諾包考包過、能買到“真試題、真答案”、承諾提前畢業等行為都屬于欺詐行為,請不要輕信,以免上當受騙。

附件:1.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選)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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