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教育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學終端通用要求》兩項教育行業標準
教育部關于發布《教育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學終端通用要求》兩項教育行業標準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5〕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扎實推進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完善教育信息化標準體系,提升教育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水平,規范使用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學終端,支撐教育數字化高質量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學終端通用要求》兩項標準,現作為教育行業標準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教育部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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