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貴州自考合同法資料有哪些復習重點?
2026-05-28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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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貴州自考合同法資料有哪些復習重點呢?下面就來詳細說說。

合同法自考考試重點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的重點章節之一。合同法通過對合同的確認,維護正常的交易關系。合同是否有效,不僅關系到法律是否給予保護,也關系到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須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當然,由于交易活動復雜,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附條件或附期限。
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會依法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當事人可按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原則上合同歸于無效。像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情形的合同,均屬無效,且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不過,過去我國相關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確認范圍過寬,很多合同僅因欠缺個別要件就被認定無效,影響了交易。為此,合同法明確合同無效標準的同時,還規定了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條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承認才能生效,比如無締約能力人等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包括當事人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以及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的撤銷權由當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動撤銷。若當事人不申請撤銷,合同仍可履行。合同無效有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之分,部分無效不影響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許履行有效部分。
學員學習本章內容,要了解合同效力與成立的區別及意義,掌握生效要件,了解并運用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制度,能運用締約過失責任和返還財產制度。
需要注意具體問題,如基本概念,包括合同生效、附條件合同等;重點及難點,如合同生效內容、生效與成立區別等。同時,自考考生要特別注意本章知識在實際中的運用,能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及案例。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