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辦法
2023-03-21 來源:教育在線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成人學歷教育函授站的建設和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保證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我校成人學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類成人學歷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設置
第三條設置原則
為防止函授站惡性競爭,搶奪生源,保證教學質量及辦學效益,原則上在同省(區)設置一至二個函授站,特殊情況的可視情況而定。
第四條資質要求
設站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企事業單位的培訓中心。原則上函授站應設在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中心,或具有多年辦學經歷、辦學條件較好、管理規范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
第五條教學基本條件
(一)有固定的教學場地,教室,教學需要的實驗室等;
(二)有符合教學輔導要求的教學設施和儀器設備;
(三)有一定數量且符合專業學習的圖書資料;
(四)符合國家與地方有關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條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函授站必須設置專門的教學管理機構,并配備一定的管理人員。函授站負責人一般應由機構法人代表或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其他管理人員應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管理能力及豐富的教學和管理經驗。
(二)函授站應配備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政治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的輔導教師。
(三)函授站必須建立健全教務、財務、后勤等各項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審批
第七條函授站的申報及審批
函授站應由準備設站的單位向我校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對申請設站單位的資質和辦學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設站單位與學校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教育廳審批備案。
申請設置函授站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設站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非公辦學校的設點單位,需提供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二)設站單位辦學條件簡介(加蓋單位公章)。
(三)擬開設的專業名稱、學習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招生人數。
第四章辦學各方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學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函授站的審核和上報審批。
(二)負責組織函授站的招生宣傳工作,提供招生宣傳資料,嚴禁函授站虛假宣傳。
(三)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冊、學籍變動、畢業證書發放、畢業生電子注冊等工作。
(四)負責函授站考試的監督和指導。
(五)召開函授站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辦學中的問題。
第九條函授站的主要職責
(一)成立函授站專職管理機構,確定機構負責人。
(二)依照簽訂的建站協議,認真履行相關義務。
(三)依據國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規定,嚴格按照函授站所設專業、辦學層次、辦學形式和招生計劃做好招生和宣傳工作,協助我校做好新生注冊、學籍變動、畢業生電子注冊信息圖象采集、畢業證書發放等工作。
(四)根據教學計劃,配合學校認真組織面授和教學輔導,做好集中教學期間學員的后勤服務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規范收費行為,嚴格按照在我校備案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六)負責函授站管理人員和學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學、后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函授站的檢查與處理措施
第十條函授站檢查工作
學校將定期對各函授站辦學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生及招生秩序;
(二)教學及教學管理;
(三)學籍管理;
(四)收費及財務管理;
(五)建站協議履行情況及辦學條件建設情況;
(六)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對檢查不合格的函授站視違規情況進行通報批評、當年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設站資格,終止建站協議。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我校將終止與相關辦學單位的建點協議:
(一)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采取欺詐手段招生、或存在嚴重擾亂招生秩序,嚴重損害我院社會聲譽的行為;
(二)違規收費,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三)教學管理混亂,擅自設點外點,點外班;
(四)其它嚴重違規行為和責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