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自學考試票據法本科學歷試題(非選擇題)
2026-04-15 來源:教育在線
這里為大家帶來2026年4月自學考試票據法本科學歷試題的非選擇題部分。

簡答題
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題目分別是簡述有價證券的流通性、票據行為有效解釋原則、票據權利的特征以及承兌的效力。
論述題
本大題共1小題,10分。題目為試述票據法強行性特征的意義。
案例分析題
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案例一: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甲簽發商業承兌匯票支付貨款。乙將匯票背書給供應商丙,丙提示付款時被甲拒絕,理由是貨物有嚴重質量問題。問題包括甲拒絕付款的理由屬于物的抗辯還是人的抗辯及原因;甲的抗辯是否有票據法依據并具體分析;學理上對甲的抗辯的稱呼。
案例二:匯票出票人為金潔汽車公司,出票金額400萬元,出票日期2026年1月18日(最終以官方公告為準),到期日2026年7月18日(最終以官方公告為準),承兌行是XY銀行HF分行,收款人是新機緣汽車公司。匯票經多次背書轉讓,2026年3月30日江禾公司收到票據。2026年4月23日,金潔汽車公司工作人員持新機緣汽車公司相關財務憑證,聲稱票據遺失并以新機緣公司名義向法院申請宣告票據無效。2026年4月25日,法院發出公告,公告期內無人申報權利。2026年6月26日,該院作出民事判決,宣告該銀行承兌匯票無效。江禾公司委托開戶銀行向付款行提示付款被拒,新機緣汽車公司持除權判決申請付款。問題有江禾公司訴訟的法律依據;江禾公司以其他公司為被告行使票據追索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及原因;此案公示催告過程存在的問題。
案例三:鑫星公司與浩華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浩華公司將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給鑫星公司用于支付貨款。該匯票出票金額為240萬元。鑫星公司將匯票帶到GS銀行NX分行詢問貼現事宜,被該行以匯票金額非法改動為由收繳。鑫星公司認為該票據應屬無效。問題包括匯票金額被暗中改動在票據法上的稱呼;本案中的匯票是否有效及原因;持票人鑫星公司可憑借票據法什么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