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校外助學機構管理規定
2025-08-1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總則
南華大學對校外助學機構的管理有一套完整規范。從設立條件到日常運營,每個環節都有明確要求。這些規定不僅保障了教學質量,也維護了學生權益。比如辦學主體必須有正規資質,合作方要簽正式合同,這些硬性條件都是為了防止亂收費、假宣傳等問題。
基本要求
校外助學機構必須具備合法資質,要么是獨立法人單位,要么是法人下屬實體。沒有辦學許可證的機構一律不被允許。合作方要和學校簽正式合同,這相當于給雙方都上了一道保險。
機構選址有講究,優先考慮生源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一旦確定位置,就不能隨意變更。有些機構想換個地方招生,這種操作是被明令禁止的。
招生宣傳要規范,不能私自印制資料。有些機構為了多招人,會印很多小廣告,這種行為屬于違規。嚴禁層層轉包,不能把招生權轉給中jiè,也不能搞多級代理。這些規定都是為了杜絕虛假承諾和利益輸送。
管理職責
學校會定期檢查機構運營情況,重點看教學質量和收費是否合規。比如主講教師要由學校派遣,輔導老師也要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機構管理混亂或教學質量不達標,學校有權終止合作。
機構要配合學校完成教學任務,包括課程安排、考試組織等。同時還要關注學生思想動態,做好日常管理。每年要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這相當于給機構戴上了“緊箍咒”。
評估制度
每年9月底前,學校會按照省考試院標準對機構進行考核。評估不合格的機構會暫停招生,整改后才能恢復。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直接終止合作。這種動態管理機制能及時淘汰問題機構,保障學生利益。
附則
本辦法從2017年6月5日起執行,之前的相關規定以本文件為準。遇到解釋不清的地方,由繼續教育學院自考辦負責說明。這些細節說明學校在管理上既嚴謹又務實,既守住底線又留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