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安徽自考《法理學》復習資料(3)
2026-04-25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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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成不同法律部門,形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也就是按一定原則和標準劃分同類法律規范組成法律部門,進而形成的有機整體,即部門法體系。法律調整機制指整個法律調整系統的結構、功能、各組成部分關系以及發生作用的過程和方式。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一個國家按一定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法律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
第十四章 法的實施
法的實施,就是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實施方式分為法的遵守、執行和適用。法的執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法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包括司法;狹義的執法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法的適用是國家司法機關根據職權和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也叫“司法”。
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約束力,人們要按法律規定行為并服從。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或適用范圍,即對什么人、事、地方和時間有約束力。法律的時間效力指法律何時生效、終止效力及對生效前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法律溯及力指法律對生效前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各國通例是“從舊兼從輕”原則。法律實效指人們按法律規定行為,法律被實際遵守、執行或適用。法律效果指法律實施實現社會目的、價值或功能的程度。法律效益指法律實施是否帶來利益和好處,是否滿足需要和目的。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損害公民等合法權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其特點包括因不法侵害產生、主體是國家、范圍包括行政和刑事賠償。
第十五章 權利,義務,權力 - 法律關系
從形式上,權利指法律規定,權利主體有自己行為或要求他人行為的能力或資格。義務指法律規定義務主體應行為或不行為的限制或約束。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結成的權利(權力)義務關系,是思想社會關系和上層建筑現象。法律事實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律關系的客體指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第十六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法律責任指行為人因違法、違約或法律規定應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違法行為指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法律關系中義務,違約是產生民事法律責任的重要原因。歸責原則是認定和歸結法律責任的標準和規則,確定民事責任的原則有絕對責任、過錯責任、嚴格責任。法律制裁是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法律責任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違憲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