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26年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2026-04-06 來源:教育在線
為規范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以下簡稱我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推動自學考試工作健康發展,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及《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142號),特制定本辦法。

自學考試適用范圍與領導機制: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本辦法適用于我院舉辦的各層次自學考試。我院對自學考試工作統一領導。
繼續教育學院職責: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歸口管理,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教育辦學和主考專業管理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有:宣傳貫徹相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健全規章制度;合理設置專業計劃,做好申報、審批和備案;擬定咨詢計劃,上報省自考辦并下發考試計劃;協同合作助學單位開展咨詢宣傳;指導、監督和檢查合作單位教學等情況,組織經驗交流;配合合作單位完成1月、4月、7月、10月(最終以官方公告為準)省統考課程報考,完成巡考、命題任務;完成評卷業務并報告情況;協助完成畢業檔案復查、畢業證書驗印副署;組織自考本科生參加成教學位外語考試,審查學位申請資格并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辦理、驗印和頒發學位證書;與上級主管部門保持聯系,接受領導和監督,完成各項工作。
二級學院職責:承擔主考專業的二級學院是專業建設主體單位。應建立教學教務管理機構,由院領導分管,指定專人管理,按規定組織命題、閱卷及實踐性課程教學與指導。
辦法施行與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