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的意見》的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蘇教考(1997)9號
各市縣(區)教委(教育局)、自考辦:
現將《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教育委員會
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二日
抄報:國家教委、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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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的意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我省實施14年來,全省先后有219萬人報名參加考試,今年上半年報名參加考試人數達33萬人。目前在籍考生有55萬多人,畢業生人數已達9萬,為我省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一大批合格人才,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勞動者素質,為加快我省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14年來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我省農村經濟發展和鄉鎮企業迅速發展的需要,增強自學考試為農村考生服務的意識,利用自學考試靈活開放的優勢,面向農村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從我省目前農村青年報考人數、在籍考生、畢業生人數占全省城鄉考生的比重看,很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農村自考工作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許多農村青年對我國新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不夠了解,全省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個為農村自學考生服務的網絡體系。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提出的要不失時機地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向農村延伸,面向農村開考新專業,更多更好地為提高廣大農民文化素質和致富奔小康,力爭農村考生的比例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加快建立全省自考工作服務體系,抓緊組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勢在必行,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考委、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教委《關于推進自學考試面向農村工作的意見》和省的有關文件精神,不斷提高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重要性的認識,把發展農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更好地為本地區農村奔小康,實現農村現代化服務的重要內容,積極采取措施,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性人才。在推進自考工作伸向農村的過程中,各地要有明確的目標、任務、具體的規定、措施,以推動本地區自學考試事業與其他各類教育事業協調發展。
二、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兼顧,把自學考試納入大教育的管理范疇,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依托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和其他學校建立健全自學考試服務站,形成農村自學考試服務體系。首先在省、市重點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凡經濟發展快、人口集中、教育基礎較好、自考報考人數較多的鄉鎮也應盡快建立鄉鎮自考服務站,站長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成人教育中心校(其他學校)的校長兼任常務副站長,工作人員從在職教師中調劑解決。正副站長由鄉鎮政府任命或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聘任。鄉鎮自考服務站應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管理和自考機構的業務指導。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鄉鎮服務站的職責:在本鄉鎮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宣傳、咨詢工作;為考生代辦報名、訂購和發送自學教材、輔導資料,發放《準考證》和《考試通知書》;組織自學小組,組織考生參加有權舉辦社會辦學單位開展的社會助學活動;建立考生檔案,加強考籍管理;聯絡考生,提供信息;加強考生思想品德,為自考畢業生提供服務。
四、各級經省教委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登記認可的社會助學單位要主動向鄉鎮延伸辦學,送教上門;鄉鎮自考服務站也要主動與上述社會助學單位聯系,聯合辦班,大力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五、鄉鎮自考服務站的經費根據“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應由鄉鎮統籌解決,日常工作費用應列入鄉鎮教育經費,縣考辦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考試機構應對鄉鎮服務站進行檢查、評估,對優秀鄉鎮自考服務站給予必要的獎勵。鄉鎮自考服務站也可視本地區的經濟狀況和考生的承受能力,通過自辦或聯辦積極開展助學輔導,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可合理收取部分費用,用于自考服務站的建設。
六、在鄉鎮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服務站,逐步形成農村自學考試服務網絡是積極推進農村地區的自學考試為農村培養應用性人才的一項新的工作,各市、縣(區)應抓住重點鄉鎮,先行一步,積累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少數鄉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較少,暫不具備建站條件,待條件成熟后再建立。
各級考委、教育行政部門年內要把建立鄉鎮自考服務站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教室、設備、經費等工作要納入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設計劃落到實處。省考委、省教委將對各市、縣(區)組建農村鄉鎮自考服務網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問題,到一定時候還要開展評優和表彰獎勵,積極穩步推進這項工作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