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自考《現代談判學》章節練習:第二章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第二章 談判學科的基礎知識
一、名詞解釋
1、談判主體:是指談判過程中代表某種立場或觀點的參與者。
2、談判客體:是指談判活動需要解決的問題或談判涉及的具體內容。
3、談判媒介:是指談判行為得以實現的中介。
4、談判目的:是指談判主體預想通過談判活動而得到滿足的某種需要。
5、談判的基本原則:是指對談判活動具有規范、指導和制約作用的指導思想和準則。
6、契約:是用文字形式記錄協商結果,規定合作各方權利與義務的法效性條文。
二、填空題
1、橫向談判是指將確定的各項議題綜合起來,齊頭并進、循環往復地討論每一項議題的談判的方式。
2、原則式談判也叫做事實談判法。談判的關鍵的四個基本點:區別、利益、選擇、標準。
3、真誠是談判成功的首要條件。
4、談判的基本程序:談判準備階段、談判開局階段、交流探測階段、磋商交鋒階段、協議簽約階段。
5、談判準備階段應做好四項工作:收集有關信息、指定談判決策、擬訂談判計劃、做好物質準備。
6、開局階段的重要作用:形成第一印象、建立洽談氣氛、決定談判態度、確定談判方式、形成等級觀念。
7、磋商階段又叫交鋒階段,是雙方談判人員進行“談”和“判”的階段,是談判的主體階段。
8、契約可以分為:協約公報類契約和合同類契約。
9、在履約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協商、調節、仲裁、審判。如果出現違約行為,則應當受到譴責、懲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