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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國考辦《關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的通知》等精神,現就我省深化自考改革,做好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明確改革指導思想,增強推進自考綜合改革的信心和決心1.隨著我省高等教育向普及化階段邁進,繼續教育、開放教育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社會公民對教育的需求日趨多元,深入推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改革,拓展和提升自考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構建、服務人才成長立交橋構架的功能,勢在必行。2.自考綜合改革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推進自考綜合改革,遵照“育人為本、創新體制、拓展服務、提高質量”的原則,從教育規律和我省教育發展實際出發,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持質量標準,堅持教考分離,積極穩妥推進。二、優化專業、類別、課程結構,完善自考課程、專業設置制度3.調整優化專業結構。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構成、崗位人才的需要,調整優化專業結構,大力探索設置適應產業需求、具有我省經濟特色、跨學科的新專業,實現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社會需求的有效對接。4.發展非學歷證書考試。拓展專業與證書相結合模式,推動新開設專業根據需要同步開設非學歷證書。總結汽車專業技能證書的實踐經驗,結合高職招生職業技能測試模式改革,積極爭取開設相應類別的技能證書。5.改革完善課程體系。科學確定公共基礎課、核心課和選修課課程結構,著力完善以專業核心課程為主體的應用型課程體系,強化實踐技能教學和考核。專業計劃中專科實踐課程學分可達到總學分的40%,專科起點本科可達到30%。6.健全基于專業核心課程的大選修制。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科背景、崗位要求和社會需求,在相同學歷層次的自考課程中跨專業選修課程,擴大學生課程學習的選擇權,實現學科體系、社會需求和學習者個性的三者有機結合。但跨專業選修實踐課程學分不得超過主修專業計劃規定的選修課程實踐課學分,名稱要求相同的實踐課程不得跨專業選考。三、完善銜接溝通機制,拓寬終身學習通道7.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優勢,開展與其他教育形式的銜接溝通,促進實現各種教育形式的功能互補、資源共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構架人才成長立交橋,為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終身教育體系,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拓展途徑。8.自考與其他教育形式銜接溝通,主要包括自考專科與中職教育(含技師教育)銜接、自考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銜接、自考課程與非學歷證書銜接、自考與其他教育形式學分互認等,同時還包括自考為普通高中學生、中職學生選修課程、修身教育提供以課程或課程組為單位的服務。9.開展自考銜接溝通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并學有余力,堅持教考職責分離,堅持不影響參與學校正常的教學、考試秩序,強化應用理論知識解決問題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確保人才培養質量。10.以服務公民終身學習為出發點,豐富自考與其他教育銜接溝通的內涵和形式,逐步實現橫向學分互認與縱向課程銜接并舉,專業學習銜接與課程學習溝通配套。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高校學生通過自考輔修第二專業和選修課程;積極鼓勵中職、高職學校組織本校學有余力的學生參加自考,并為其提供學習支持服務;積極嘗試為高中學生選修課程特別是大學先修課程學習及評價提供自考新平臺。11.積極探索推進自考課程學分庫和學分銀行建設,為搭建各類教育形式學分轉換和認證平臺、拓寬終身學習通道服務。四、充分發揮普通高校特別是主考學校作用,完善自考學習支持體系12.強化主考學校在自考專業建設、命題、評卷、實踐環節考核和畢業審核等方面的職能。各專業核心課程的實踐課均由主考學校組織考核。13.充分發揮普通高校特別是主考學校在自考學習支持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向自考生開放教育教學平臺、開放實驗室,采用多種形式參與自考輔導。14.開展自考專科專業主考學校屬地化試點和中高職銜接的主辦高校,面向本校學生和對口銜接學校學生,履行部分主考學校職責。15.普通高校舉辦全日制助學班,要嚴格遵守獨立自主辦學原則,招生、教學、管理須為同一主體,不得以聯合或合作形式辦學,不得轉讓辦學權。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普通高校可負責本校全日制助學班學生選修課的實踐環節培訓和考核、畢業生審核,并在畢業證書上副署。16.積極推進示范學習服務中心建設。不定期開展省級示范學習服務中心評選,積極培育全國示范學習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全國和省級示范學習服務中心的示范、輻射作用,加強對學習過程的監督、指導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五、改革考試內容和方式,建立綜合評價制度17.推進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按照自考培養目標向應用型、職業型人才轉型的要求,科學合理修訂省級課程考試大綱,突出對自考生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研制體現自考課程內容特點和考查要求的題型和試卷結構,增加學生對學習和考試的選擇性。發揮我省承擔全國統考課程命題任務的優勢,按照全國考辦的要求推進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內容改革;依托全國考辦統一的機考平臺,適時開展計算機化考試試點。18.建立多元評價、綜合評價制度。在自考銜接溝通和普通高校舉辦的全日制助學班中,對選修課程的理論課開展統考和過程性評價相結合的試點(過程性評價指導意見見附件2)。全國和省級示范學習服務中心,經批準可按此規定的辦法和課程范圍開展過程性評價試點。19.拓展過程性評價內容。過程性評價內容由單一的過程性考試拓展到學生到課率、平時表現、完成作業情況、階段測驗和綜合測驗等綜合性評價。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六、附則20.鼓勵各地各高校圍繞自考綜合改革進行深入調研,積極探索,可提出1-2個新的改革項目和舉措,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開展試點。21.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 年6月30日 前已報名注冊的考生, 2015年 6月 30日 前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和 2014年 12月 31日 前取得的專業計劃中規定可以認定學分的各類非學歷證書,在 2017年 12月 31日 前申請畢業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本意見執行。2015 年1月1日 后取得的教育部考試中心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以外的非學歷證書,不再認定學分。銜接溝通中的委托考試, 2015年 7月 1日 后不再實行。2018 年1月1日 后,原公布的各專業老計劃不再執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請畢業當年執行的計劃辦理畢業手續。22.本意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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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階段

2、當前學歷

3、提升學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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