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考生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等同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近期,江西省人事廳下發了《關于做好國家承認學歷非在職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字175 號),根據該通知精神,江西省自考辦和省人才流動中心聯合下發了具體實施意見。
其主要操作規程如下:
一、國家承認學歷非在職畢業生、主要是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其他國家承認學歷的非在職人員(以下簡稱畢業生)。
二、畢業生可通過人才市場在多種所有制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可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崗位上工作。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經濟就業和自主創業。
三、企業接收畢業生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
四、畢業生報考國家公務員,按公務員考試錄用的規定辦理。
五、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必須在編制定員內進行。按如下規定和程序辦理相應手續:
1.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或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領取并按要求如實填寫《江西省國家承認學歷非在職畢業生就業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2.畢業生持《登記表》和相關證件在全省范圍內自主擇業。
3.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后,持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同意接收意見的《登記表》、畢業證書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增人的證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權限到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江西省國家承認學歷非在職畢業生工作介紹信》(以下簡稱工作介紹信)。
4.畢業生持《工作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并辦理有關手續。《登記表》和《工作介紹信》進入畢業生人事檔案。
5.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后,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與個人的人事關系,實行崗位聘用制度。用人單位對接收的畢業生按崗位進行管理,原則上實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檔案、關系由單位委托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6.畢業生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同等學歷人員的工資標準執行。
六、自謀職業和未落實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可將檔案材料轉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實行人事代理,并給予辦理檔案工資、職稱評定、代收代繳社會保險、黨團關系接收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