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自考轉考辦理步驟有哪些?
2024-11-0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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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教育部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自考轉考”是指:已取得一門以上(含一門)合格成績的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地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應當辦理轉考手續。其中考生要把自考轉考和自考轉專業進行區分,自考轉考只是因為考生所在地點發生變動,所報考的院校專業并沒有發生改變。
東莞自考轉考辦理辦理步驟如下:
①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考生必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
③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④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相關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⑤市考辦核驗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并上交省考辦。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⑦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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