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注意哪些錯誤不能犯?
2024-10-2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成人自考我們或許耳熟能詳,但是那些關于成人自考的具體信息恐怕大家還不會是很了解,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講講。自學考試注意哪些錯誤不能犯?
自學考試注意哪些錯誤不能犯?
1.盲目輕“敵”。
考生瀏覽一下考卷,感到“容易”、“做過”,于是不認真審題,只憑印象。做題時不假思索,奮筆疾書,做完后,又不檢查,搶交頭卷。結果往往發生答非所問、丟三落四的情況。而此類問題又往往發生在會做的題目上。
2.只求迅速,不顧質量。
有的考生為搶時間、爭速度,對每道題的構思運算等過程不夠細致,還有的考生甚至會漏掉題目不做,當走出考場時才發覺,只能叫苦不迭。
3.忽視分數較少的小題。
認為即使錯了也無關大局,因而慢不經心。這樣的錯誤也就積少成多,因小失大。
4.難易之題處理不當。
對多數會做的題匆忙作答,而把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來攻少數不會做的難題。結果,會做的題忙中出錯,難題又攻而不克,最終是兩頭落空。
5.胸中無“數”。
做題無計劃,時間把握不當,前松后緊,虎頭蛇尾,不能善始善終。
自考作弊后果是什么?
1、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具體法律條文為:
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其中一條寫明:“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作弊手段中常見的替考行為,長期以來處罰較輕。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由他人代替本人參加考試或者組織人員替人參加考試的,以往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考生當次考試科目成績無效,已被錄取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已取得合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予以注銷。此外,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隨著新《刑法》的實施,同樣的情況,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則面臨“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
3、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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