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自考勞動法章節要點八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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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動法的地位、體系、作用及適用范圍
第1節 勞動法的地位
關于勞動法的地位問題
勞動法的地位所研究的問題,實際上是分析勞動法在全部法律體系中是一個獨立部門,還是屬于哪一個部門法之中。傳統的劃分部門法的標準,主要以調整不同領域的社會關系為劃分標準,同時,也不排除以調整手段等其他標準作為劃分標準。
國內外勞動法學界對勞動法的地位的認識并不完全一致,如認為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勞動法是民商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經濟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公法與私法交叉部分的新法域等等。但多數人認為勞動法應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和獨立的法學學科進行研究。
勞動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自19世紀初大工業生產以后,由于國家對雇傭關系的干預,從傳統民法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的理由是:
1、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其他法律部門無法包容的;
2、勞動法有特定的主體:勞動法中的勞動者與勞動使用者之間的主體關系是勞動法的重要特點,雙方均有特定的主體資格;
3、勞動法有獨立的內容體系:勞動法的內容包括勞動就業、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工資保障、工時休假、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工會、勞動爭議處理等,勞動法完整而系統的內容體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門不能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