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自考勞動法章節要點二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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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1、勞動關系:它是勞動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
2、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一些社會關系。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指其所調整的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勞動關系: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
知識:并不是所有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均由勞動法調整,有些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由其他法律調整,如民法中的承攬關系等等。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和勞動有著直接關系的,勞動是這種關系的基礎和實質,因此勞動法調整的是狹義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能力和智力勞動能力,勞動使用者提供勞動過程所需要的生產條件和工作條件,雙方在直接的勞動過程中發生了勞動關系;
2、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
3、勞動關系主體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存在著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經營者制定的規章、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從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特點。
根據以上勞動關系的特點,可以將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與其他法律調整的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相區別,如承攬關系中的制作人和定作人的關系;著作人和出版社的關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