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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主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工作介紹

2025-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以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等規定在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確立了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截止2002年上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累計報考人數達到3700萬人,累計報考科次2.9億科次,在籍建檔考生1704萬人,累計畢業生421萬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11大類共280個專業。其中,本科專業23種,占8.2%;獨立本科段91種,占32.5%;專科專業166種,占59.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一種教育形式,近年來其考試功能和服務范圍得到很大拓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作用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和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

  依照國務院頒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表述為:“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列》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用國家考試的形式,體現了考試的權威性。它是以國家考試的名義并由各級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各級考試委員會去組織,其設計、命題、組織實施都達到國內大規模考試的高水平。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本質上是一種開放教育,開放學習、考試主導、教考分離是其基本特點。

  北京師范大學于2001年10月建立了北京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主要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專業的相關工作。

  1、 參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組織有關人員參與新專業開考論證,制定專業計劃與實施方案;推薦專業考試委員、課程考試委員;承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交辦的編審課程考試大綱,選定或組編教材工作。

  2、 參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和題庫建設工作推薦品學兼優的教師參加命題;進行命題教師的管理與保密教育;組織有關教師進行命題評價和分析。

  3、 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閱卷工作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制定的閱卷管理辦法按時完成閱卷任務;完善閱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人員、場地和設備;對工作人員實施紀律教育,嚴格保密制度,加強閱卷工作的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的要求,對閱卷工作進行總結和評價。

  4、 協助主考專業非筆試課程、實踐環節的報名與考核工作:協助主考專業畢業綜合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畢業答辯的報名與指導工作。

  5、 承擔、完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6、 負責主考專業畢業生審核工作,并在畢業生檔案和畢業證書上副署校章。

  7、 負責主考專業本科畢業生的學位申請的受理、推薦、授予工作。

  8、 在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下,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下承擔教學研究工作,并在指導、監督各類助學組織教學活動方面發揮作用。

  9、 參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媒體建設,大力發展遠程教育,開展網上輔導與答疑;組織自學輔導書籍和音像等輔導資料的編寫出版。

  10、 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理論和實際工作的科學研究。

  11、 承擔北京市師范大學各主考專業的助學管理工作。

  北京師范大學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高等院校之一,共主考10個專業:

  1.漢語言文學(專科);2.漢語言文學(本科);3.學前教育(專科);4.學前教育(獨立本科階段);5.秘書(專科);6.秘書學(獨立本科階段);7.文化產業(獨立本科階段);8.民航服務與管理(專科);9.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本科);10.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專科)。

  地址:北京師范大學 英東樓643

  辦公室電話:010-58808174

  傳真:010-588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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