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北京自考成績復核申報的時限為自當期考試成績發布當天開始五日之內,即4月自學考試:6月9日至13日;5月證書考試:9月1日至5日;10月自學考試:12月9日至13日;11月證書考試:次年3月1日至5日。過期不再受理。
每次考試的成績發布后,考生可以在進入“成績查詢”后點擊下方的“申報復核”按鈕,選擇本人當期參加考試的任一科目(包括筆試、非筆試、實踐與實習、畢業論文與設計等)提出復核申報。申報復核只針對當期發布的考試成績,不能對往期考試成績提出復核申報。成績復核結果將于復核申報結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反饋,點擊 “復核結果顯示”按鈕可查看本人的成績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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