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貴州自考免考課程及流程詳解
2026-05-24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根據貴州省考試院發布的最新公告,2026年參加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免試。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免試?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貴州自考免考對象
凡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符合相關規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課程。
二、貴州自考免考課程
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本科段專業,按不同對象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以及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專科,可免考公共政治課、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以及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報考本科段可免考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以及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報考本科段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以及名稱和要求相同的“非本專業加考課程”。
(四)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以及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五)各類高等學校專科、本科畢業生和研究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本科段專業,除以上規定外,還有以下特殊規定:
1. 如報考專業中的某一門課程已在原學專業中作為專業知識分為幾門課程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可免考報考專業中的該課程。例如:
- 外國語言類文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英語(二);
- 漢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專)、大學語文(本)、大學語文;
- 經濟管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某課程;
- 數學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線性代數;本科畢業生除可免考以上課程外還可免考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復變函數積分變換;
- 物理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普通物理;
- 電子電工信息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法學概論。
2. 理學、工學類專業的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任一同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高等數學;非理學、工學類專業畢業生報考同層次理學、工學類專業,不能免考高等數學。
3. 理學、工學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普通物理。
(六) 凡參加教育部考試中心或省教育廳組織的有關證書考試,其各類證書可免考自學考試相關課程:
1.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PETS)二級證書,可免考我省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英語(一),三級證書可免考我省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英語(二);
2. 參加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獲四、六級證書和省教育廳原頒發的大學英語三級證書,可免考我省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英語(二);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不能辦理自學考試免考。
3. 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有關專業的計算機類課程(各級證書對應免考課程見附表)。
(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原專科層次課程因計劃調整等原因調至本科層次(課程代碼及教材名稱不變),可申請免考。
(八) 各類高等院校(包括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按以上規定辦理免考的同時,該課程所含相應的實踐考核同時免考。
(九) 免考課程以現行專業考試計劃為準,因計劃調整等原因涉及新舊課程頂替者,頂替課程均不能免考;英語(二)用其他三門課程頂替者,報考另一個專業時不能重復使用。
三、貴州自考免考流程
1. 考生在建立合格檔案后,可向當地自學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免考手續,申請時須填寫《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一份,并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書(正本及復印件)、原所在學校的學籍卡課程成績單(含課程名稱、學分或授課時數以及各科成績)、各種等級證書(正本及復印件)交市(州、地)自考辦審查,省直屬考點的考生交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自考管理部門審查。
2. 市(州、地)自考辦或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自考管理部門審查完畢后,在免考課程申請表驗證欄目簽署初審意見,分管主任(分管院長)簽名,加蓋公章,然后造冊登記,于每年4月、10月自學考試考務會期間將有關材料送省考試中心自考處審定,送審材料包括《免考申請表》、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附軟盤),逾期不予接收。
3. 省考試中心自考處對送審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于每年4月、10月自考登分期間,將審核過的送審材料返回各市(州、地)自考辦或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自考管理部門存檔。
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