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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9年4月自考《公務員制度》真題部分答案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簡答題:

  1、簡述獎勵的特征:

  【答案】

  公務員獎懲的基本特征有:

  1.懲戒主體(授獎機關)是擁有法定獎懲權限的機關,并非所有機關都擁有獎懲權限;

  2.獎勵對象包括公務員個體或公務員集體,而懲戒對象只是公務員個體;

  3.獎懲的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均有法律法規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考點】獎勵的含義

  2、簡述平時考核程序:

  【答案】平時考核的主要對象主要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步驟:

  1.確定考核指標;

  2.個人工作紀實;

  3.領導審核評鑒;

  4.反饋考核結果;

  5.公示考核情況;

  6.匯總考核情況;

  【解析】平時考核程序

  二、論述題:

  1、試述回避制度中的任職回避:

  【答案】

  含義:任職回避是指對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任職回避一般以工作需要為前提,實現以低避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

  3.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4.近姻親關系;

  【考點】回避形式

  2、論述公務員的身份保障權

  【答案】

  1.含義:指公務員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的權利”,又被稱之為職務保障,即國家任命行為一經產生,公務員身份就受到國家法律保障。

  2.身份保障權中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是指機關對公務員作出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時,必須準守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法定事由和程序一般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

  3.免職即免去公務員的職務,有三種情況:①轉職性免職,即職務變動、②中止性免職,如因非組織選派而離職學習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職超過一定期限的免職、③終止性免職,即辭職與退休等;降職的原因較為簡單,就是在定期考核中確定為不稱職的公務員降職使用,辭退的法定事由五個,但法律后果都是一樣的,即不僅終止公務員執行職務,而且失去公務員身份;處分指紀律懲戒,其種類由輕到重依次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考點】權利的具體解析

  三、案例分析

  1、小楊2019年6月大學畢業后考上了縣公安局的國家公務員,表現比較突出,在當年的考核中即確定為厲害等次。在一樁重大案件偵破過程中,小楊利用他的專業知識發揮了重要作用,局里給他記三等功的獎勵。2019年底,局里決定提拔小楊為副科長,并為他安排了為期15天的初任培訓。

  問題:請分析案例中有哪些情況不符合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相關規定,為什么?

  【答案】

  1.對考核中評為厲害等次不符合規定;因為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三等功的獎勵權限不符合規定;因為三等功只能由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地)級以上機關授予,公安局無此權限;

  3.提拔小楊為副科長職務不符合規定,因為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小楊參加工作年限不夠格;

  4.安排初任培訓不符合規定,因為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一年內進行員工培訓,此時的培訓應當是在職培訓。

  【考點】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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