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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吉林自學考試考生辦理轉考的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1、2016年上半年吉林自考考生轉出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考辦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省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三、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四、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五、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我省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六、本次申請辦理時間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時申請,須下半年再申請,履行轉考程序。

  2、2016年上半年吉林自考考籍轉出要求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四、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有違紀的不得轉出。

  五、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六、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七、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后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3、2016年上半年吉林自考考生轉入

  一、2016年以前通過機要方式轉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查到轉入信息的考生,須在3月1日至11日到報名所在地招考辦填寫落籍手續。

  二、在3月初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三、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四、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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