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中國稅制》:新中國稅制的建立和發展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1、新中國稅制的建立與修改(1950-1957)
(1)1950年,全國統一稅收,建立了社會主義新稅制。它包括15種稅。P66的特點是:“更多的稅,更多的稅”。評價:
(1)它適應了當時中國各種經濟成分的共存。
(2)改變了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村公糧的局面。
(3)使財政收支趨于平衡,貨幣通脹停止,物價趨于穩定。
(2)1953年修改稅制的原則是保護稅收,簡化稅制。措施:開征商品流通稅,修訂商品稅和工商稅,取消特殊消費行為稅,停止征收藥品交易稅。
2、稅收制度1958-1978
(1)1958年稅制改革
背景:“一個現代化、三個轉變”基本完成,經濟成分基本上是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
2、內容:
(1)實行工商統一稅的目的是簡化稅制。
(2)統一全國農業稅制的原則是穩定負擔,而不是增稅增產。
(2)1959年稅制改革:“稅息一體化”就是以所得代稅,取消稅收。
(3)1963年稅制改革:措施:調整工商所得稅。
原則:實行合理負擔政策,約束個體經濟,鞏固集體經濟。
(4)1973年稅制改革:
原則:在保持原有稅負的前提下,合并稅種,簡化征收方式。
內容:工商稅試行
(5)對1958-1978年稅制改革的評價,很大程度上受左翼指導思想的影響。片面強調單一公有制經濟,片面強調簡化稅制,極大地損害了稅收工作。 以上就是北京市自考《中國稅制》:新中國稅制的建立和發展,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正在備考2021年北京市自學考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