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經濟法備考要點一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讀】對于正在備考2020年北京自考的考生們來說,如何備考經濟法這部分的內容呢,主要是要把握學科的要點,接下來北京自考復習備考欄目就帶大家一起去了解北京自考經濟法備考要點一,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考生如有任何疑問可zixun老師,也可以加入考生交流群進行探討。
1.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3.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4.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6.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于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7.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8.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