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經濟法要點四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讀】對于正在備考北京自考經濟法這部分的內容的考生們來說,現階段一定要學會整理考試的要點,接下來北京自考復習備考欄目就帶大家一起去了解北京自考經濟法要點四,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考生如有任何疑問可zixun老師,也可以加入考生交流群進行探討。
北京成人自考經濟法要點四
1.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折扣:亦稱讓利。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
4.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專門機構,根據正式產品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企業產品質量所進行的監督性檢驗。
5.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和銷售者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造成買主、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6.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質量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質量行為,以滿足對方利益需要的責任。
7.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的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
8.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經濟法的重要部門法。
9.消費者: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
10.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
11.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