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湖南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大學,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岳麓區石佳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三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 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高考學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強基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
2.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含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招收香港學生(香港免試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臺灣免試生)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緊密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聯系電話: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布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九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項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強基計劃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排序進行錄退。所有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專業。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相同,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專業錄取。對于新疆、西藏自治區,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強基計劃考生按照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本科生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患有嚴重疾病的考生,不建議報考;對于《指導意見》第二部分色覺異常情況的考生,建議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報考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產品設計)的考生應同時滿足: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
學校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應達到所在省(區、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普通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 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招收考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學生,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錄取。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通過藝術類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產品設計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化學、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通過外語類保送生錄取的日語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規定收取學費。學生修讀專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培養方案歸屬專業大類。(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內容執行)
1. 工科類專業學費為6500元/生·學年(其中,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8950元/生·學年);
2. 經、法、教、管類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3. 文、史、哲、理類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4. 醫類專業學費為7800元/生·學年;
5. 藝術與新聞傳播類專業學費:
(1)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
(2)產品設計、新聞傳播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關于印發<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規定收取850-1300元/生·學年的住宿費,如果物價標準有調整,按照新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包括新生綠色通道、助學貸款、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代償、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內的資助工作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湖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湖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傳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學招生咨詢郵箱:admi@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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