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安徽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安徽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安徽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安徽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領導下,接受考生、家長、媒體、社會各界及學校紀委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安徽大學(學校標識碼:413401035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首批入列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辦學校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九龍路111號(磬苑校區)、合肥市蜀山區肥西路3號(龍河校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合安路218號(金寨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安徽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安徽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安徽大學在國家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畢業生就業、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在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投檔比例按照各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藥、應用心理學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統計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
對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大學外語課程僅開設《大學英語》。
第十六條 非藝術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2.學校在各省(區、市)專業(類)錄取時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無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比較排序錄取。
3.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招生計劃尚未完成專業(類)的相關錄取要求,則進行專業調劑。專業調劑不跨招生類型、批次、科類、專業組進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選考科目(含首選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3+3”模式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普通類一段錄取控制分數線;“3+1+2”模式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首選科目相應的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戲劇影視導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音樂表演(聲樂)專業,進檔且符合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器樂)專業(只招鋼琴、薩克斯、手風琴方向),進檔且符合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計劃不分方向,按照鋼琴、薩克斯、手風琴三個器樂的省統考成績一道排序,擇優錄取)。各類排序成績相同時,高考文化課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含國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學2026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 普通類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等部門最新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部分專業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償”多元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提交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等方式申請各類資助項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條 經教育部批準,安徽大學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合作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安徽大學紐約石溪學院(簡稱“安大石溪學院”)。學院開設應用物理學、應用統計學、數字媒體技術等三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前三年將在安徽大學學習,第四年符合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就讀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學習。
第二十一條 報考安大石溪學院的,高考科目須含物理和化學。
第二十二條 安大石溪學院招生的應用物理學、應用統計學、數字媒體技術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因部分課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全英文授課,高考外語單科分數不得低于115分(滿分150分),高考為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學院將設立獎學金鼓勵學生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學習。
第二十三條 安大石溪學院學費標準:在安徽大學學習期間每生每學年人民幣6萬元;學生赴美國學習期間,學費按照美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安徽大學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學習的學生,畢業時符合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的,同時獲得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其他說明
第二十五條 安徽大學2026年實行大類和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按大類招生的學生,一學年以后在招生錄取的類別內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安徽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安徽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設立“哲學+經濟學”“金融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市場營銷+英語”“社會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四個雙學士學位項目。本科畢業并達到學校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學位授予標準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統一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安徽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安徽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學校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安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51-63861581,學校紀委辦公室
招生監督郵箱:jwb@ahu.edu.cn,學校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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