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
開放時間 |
準入條件 |
北京 |
2013年起分步執行 |
1、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 2、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 4、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
上海 |
2013年起分步執行 |
1、外省持上海居住A證人員子女。 2、持有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 3、經學生戶籍所在(區、市)同意后,可在上海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借考。 |
廣東 |
2013年起分步執行 |
1、隨遷子女要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2、廣東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廣東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持居住證3年以上。 3、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 4、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
天津 |
2013年起分步執行 |
1、隨遷子女必須在津連續就學達一定年限。 2、隨遷子女家長在天津有合法穩定職業并依法納稅。 3、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 4、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
福建 |
2014年起執行 |
1、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 |
山東 |
2014年起執行 |
1、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
江西 |
2014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 |
安徽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憑在安徽省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學籍地參加高考。 |
黑龍江 |
2013年起執行 |
1、考生須具有黑龍江省高中學籍且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3年以上。 2、父母在黑龍江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湖南 |
2013年起執行 |
1、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 2、在湖南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生。 3、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往屆生。 4、擁有湖南合法的居住證。 |
重慶 |
2013年起執行 |
1、具備重慶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
新疆 |
2013年起執行 |
1、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就讀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讀3年的學籍檔案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新疆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家長在新疆有合法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 |
河北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需有兩年以上高中段學校學籍。 2、家長需有《就業失業登記證》。 3、需有居住證。 |
遼寧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 2、家長在遼寧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吉林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2、家長在吉林省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3、家長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浙江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浙江省具有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 |
內蒙古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
江蘇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家長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職業。 3、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四川 |
2014年起執行 |
1、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 2、家長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 |
廣西 |
2013年起執行 |
1、考生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學籍,并取得廣西高中畢業證書。 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 |
陜西 |
2016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2、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
湖北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 2、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河南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具有當地正式學籍。 2、父母一方在河南具有合法穩定工作和住所。 |
云南 |
2013年起執行 |
1、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 2、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
貴州 |
2014年起執行 |
1、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2、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 |
甘肅 |
2013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 2、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肅省戶籍。 |
山西 |
2014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 2、家長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 |
海南 |
2014年起執行 |
1、隨遷子女在海南省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家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有3年以上社保。 3、 家長有3年以上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 |
寧夏 |
2014年起執行 |
1、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考生須提供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監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寧夏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成績(即“中考”成績)。 3、考生須提供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學生登記表、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 。 4、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計算)。 |
青海 |
2014年起執行 |
1、考生必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就讀高中學校證明。 2、往屆生還需要提供在補習學校的表現證明、以往在青海參加高考的檔案,學生家長單位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