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統招專升本有什么報考條件及要求?
2025-08-20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為做好2025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章程
1.招生學校要制定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招生學校全稱、校址、層次,辦學類型,招生組織機構,高職升本科報考條件,分專業招生情況,專業考試具體要求(如時間、科目、范圍、專業錄取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專業測試辦法等),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以及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報送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高專學校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考生須處于高職高專在學的最后一年,即將于2025年畢業但尚未獲得畢業證書);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高專學校錄取、具有本市戶籍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學校錄取的、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高專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區高招辦也可結合考生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鑒定單位。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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