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培正學院專升本退役士兵《民法》考試大綱
2025-07-2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024年廣東培正學院專升本退役士兵綜合考查科目考試大綱已公布,學科門類共分為管理學、法學、文學、工學、藝術學和教育學六個門類。今天小編為同學們整理了法學門類的《民法》考試大綱,希望能對同學們有所幫助。

廣東培正學院2024年普通專升本退役士兵綜合考查《民法》考試大綱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專升本退役士兵綜合考查考試招生考試是由專科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該考試所包含的內容將大致穩定,試題形式多種,具有對學生把握本課程程度的較強識別、區分能力。
Ⅱ、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考試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運用民法學基本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二、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
本大綱的考核要求分為“識記”、“領會”、“應用”三個層次,具體含義是:
識記:能解釋有關的概念、知識的含義,并能正確認識和表達。
領會:在識記的基礎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關概念、原理、方法的區別與聯系。
應用:在理解的基礎上,能運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專題一總則
一、考核知識點
1、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適用
2、民法的基本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客體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5、法人概述;法人的分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設立與登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終止;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6、非法人組織
7、民事權利
8、民事法律行為概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9、代理概述;代理權;代理權的行使;代理行為及其效果;代理權的消滅;無權代理
10、民事責任概述;民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11、時效制度概述;訴訟時效概述;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斷、中止和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后果;
12、期間與期日
二、考核要求
1、識記
(1)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適用
(2)代理概述;代理權;代理權的行使;代理行為及其效果;代理權的消滅;無權代理
2、領會
(1)民法的基本原則
(2)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客體
(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4)法人概述;法人的分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設立與登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終止;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5)非法人組織
(6)民事權利
(7)民事責任概述;民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8)期間與期日
3、應用
(1)民事法律行為概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2)時效制度概述;訴訟時效概述;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斷、中止和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后果
專題二物權
一、考核知識點
1、物權的概念、性質與特征;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
2、物權法的含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3、物權變動
4、物權保護
5、所有權概述;征收與征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6、用益物權概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7、擔保物權概述;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8、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護;準占有
二、考核要求
1、領會
(1)物權的概念、性質與特征;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
(2)物權法的含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3)物權變動
(4)物權保護
(5)所有權概述;征收與征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6)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護;準占有
2、應用
(1)用益物權概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2)擔保物權概述;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專題三合同
一、考核知識點
1、債的概念及其特征;債的要素;債的分類
2、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合同關系;合同的分類
3、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要約;承諾;特殊形式的要約與承諾;強制締約;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締約過失責任
4、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保全
8、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9、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的解釋
12、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買賣合同的效力;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與利益承受;特種買賣合同
13、贈與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合同的終止
14、借款合同
15、保證合同概述;保證責任
16、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租賃合同的終止
17、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18、保理合同
19、承攬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承攬合同的效力
20、建設工程合同
21、運輸合同
22、保管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保管合同的效力
23、倉儲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倉儲合同的效力
24、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合同的效力
25、物業服務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26、行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行紀合同的效力
27、中介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中介合同的效力
28、技術合同
29、合伙合同
30、準合同
二、考核要求
1、識記
(1)債的概念及其特征;債的要素;債的分類
(2)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合同關系;合同的分類
2、領會
(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要約;承諾;特殊形式的要約與承諾;強制締約;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解釋
(5)贈與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合同的終止
(6)借款合同
(7)保證合同概述;保證責任
(8)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租賃合同的終止
(9)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10)保理合同
(11)承攬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承攬合同的效力
(12)建設工程合同
(13)運輸合同
(14)保管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保管合同的效力
(15)倉儲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倉儲合同的效力
(16)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合同的效力
(17)物業服務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18)行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行紀合同的效力
(19)中介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中介合同的效力
(20)技術合同
(21)合伙合同
(22)準合同
3、應用
(1)合同的效力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5)違約責任
(6)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買賣合同的效力;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與利益承受;特種買賣合同
專題四人格權
一、考核知識點
1、人格權的概念與性質;人格權的種類;一般人格權;公開權和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人格權的民法保護;對人格權保護的特別規定
2、具體人格權
二、考核要求
1、領會
(1)人格權的概念與性質;人格權的種類;一般人格權;公開權和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人格權的民法保護;對人格權保護的特別規定
2、應用
(1)具體人格權
專題五婚姻家庭
一、考核知識點
1、親屬法與親屬關系;親屬法;親屬;親屬身份關系;身份法律行為
2、身份權概述;身份權的內容;身份權的行使與消滅
3、結婚;離婚;親子;收養
4、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5、親屬財產關系的概念和種類;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
二、考核要求
1、領會
(1)親屬法與親屬關系;親屬法;親屬;親屬身份關系;身份法律行為
(2)身份權概述;身份權的內容;身份權的行使與消滅
(3)結婚;離婚;親子;收養
(4)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5)親屬財產關系的概念和種類;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
專題六繼承
一、考核知識點
1、繼承法與繼承權;繼承與繼承法;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權系;繼承權
2、遺產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3、遺產與贈與;遺贈;遺贈扶養協議
4、遺產處置;遺產處理;共同繼承;遺產分割
二、考核要求
1、識記
(1)遺產與贈與;遺贈;遺贈扶養協議
2、應用
(1)繼承法與繼承權;繼承與繼承法;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權系;繼承權
(2)遺產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3)遺產處置;遺產處理;共同繼承;遺產分割
專題七侵權責任
一、考核知識點
1、侵權責任的調整功能和保護范圍;侵權行為及其形態
2、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3、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責任競合與侵權責任并合;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4、侵權責任形態
5、侵權損害賠償規則;人身損害賠償;人格財產利益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
6、一般侵權責任類型
7、特殊侵權責任類型
二、考核要求
1、領會
(1)侵權責任的調整功能和保護范圍;侵權行為及其形態
(2)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2、應用
(1)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責任競合與侵權責任并合;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2)侵權責任形態
(3)侵權損害賠償規則;人身損害賠償;人格財產利益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
(4)一般侵權責任類型
(5)特殊侵權責任類型
Ⅲ、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2、試卷內容比例:第一專題占18%;第二專題占18%;第三專題占8%;“第四專題占6%;第五專題占10%;第六專題占15%;第七專題占15%。。
3、試卷題型比例:單選題占20%,多選題占20%,名詞解釋題占20%,簡答題占20%,案例分析題占20%。
4、試卷難易比例:易、中、難分別為30%,50%,20%。
Ⅳ、參考書目
《民法學》,第六版,王利明、楊立新、王軼、程嘯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
Ⅴ、題型示例
一、單選題(每題1分,選錯或多選都無分,共20分)
1.民法的淵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B.民事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
C.民法的發展歷史D.民法的深度和來源
2.下列權利中,不屬于物權的是()。
A.抵押權B.地役權C.所有權D.商標權
二、多選題(每題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正確選項,多選少選或選錯都無分,每題2分,共20分)
1.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A.當事人B.物C.意思表示D.行為能力
2.代位繼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
A.子女B.外孫子女C.外曾孫子女D.配偶
三、名詞解釋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民法
2.物權
四、簡答題(共20分)
1.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10分)
2.簡述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10分)
五、案例分析題(共20分)
1.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且A地與B地之間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絕收貨。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乙商店要求減價,甲廠不接受。無奈,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貨物,同時繼續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沖垮民房,洗衣粉全部滅失。問:
(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已經解除?(2分)為什么?(3分)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5分)
2.2015年3月,王甲到某工業園區開設早餐店,該店與李某的飯店相鄰。王甲與李某曾因招攬生意發生過口角。2015年6月,王甲與李某因搶占門口攤位發生廝打,王甲的弟弟王乙趕來“幫忙”。三人在廝打過程中,王甲和王乙打擊李某的面部、頭部,造成李某鼻骨骨折、面部軟組織挫傷,花去醫藥費1000元。后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王甲和王乙賠償其醫藥費。
問題:
(1)本案中,王甲和王乙白的行為涉及何種法律關系?(2分)為什么?(3分)
(2)李某的醫藥費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2分)為什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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