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教統考哪些行為會認定為違紀
2023-07-2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參加網教統考的考生需要知道網教統考的相關規定,防止被認定為違紀行為。那么讓我們來看看違紀行為有哪些,以及違紀行為的處理結果。本文由小編整理發布,僅供參考。
網教統考違紀行為
根據《試點高校網絡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行為的。
網教統考違紀處理辦法
統考考生違紀違規情況有考試違紀行為的考生,其相關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有考試行為的考生,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停考1-3年的處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者,取消統考資格。考生違紀違規的具體情況將按照《試點高校網絡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處理。考生違紀或情況由網考辦向有關單位通報。考生應認真遵守有關考試的規定和考試紀律,真實地發揮自己的最好水平。
為什么在參加完入學考試后還要參加網教統考
自1999年在高校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以來,我國網絡教育呈蓬勃發展的趨勢,試點規模不斷擴大,發展順利,取得了可喜的經驗和成果,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網絡教育的規范管理,提高網絡教育的社會聲譽,確保網絡教育人才培養的質量,促進網絡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經研究決定對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生實行統考。
網教統考報名方法
(1)學生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所在學習中心報名。學生可在網考辦公布的考點名錄中選擇考點。試點高校對本校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后,將報考名單與科次等信息,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報名管理系統統一報至網考辦。(2)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負責辦理本院學生的集體報名手續。(3)集體報名通過統考報名管理系統和書面文檔兩種方式進行。